廣州萬商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10月24日立案受理申請人李燕嫻與你單位關于勞動報酬、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年休假工資等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穗荔勞人仲案〔2024〕2493號),該案現已審理終結,本委于2025年1月6日對該案作出如下裁決:一、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2017年12月4日至2024年9月6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二、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9月6日期間的工資67500元;三、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31500元;四、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23年度、2024年度年休假工資2548.15元。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案仲裁裁決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該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你單位不服該仲裁裁決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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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