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匯越餐飲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1月2日立案受理申請人張帆、張佳基、鐘鳴隆、梁麗瓊與你單位關于勞動報酬、確認勞動關系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穗荔勞人仲案〔2025〕531-534號)。張帆要求確認與你單位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12月14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并要求你單位支付勞動報酬7150元;張佳基要求你單位支付勞動報酬19000元;鐘鳴隆要求你單位支付勞動報酬33142元;梁麗瓊要求你單位支付勞動報酬34420元。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案應訴通知書、申請書副本、開庭通知、舉證和風險告知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本委定于2025年3月3日下午16時00分在廣州市荔灣區(qū)芳村大道中688號202開庭審理該案,如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審理,并作出裁決。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廣州市荔灣區(qū)芳村大道中688號202
聯(lián) 系 人:王婧如、靳亞文
聯(lián)系電話:020-81377712
廣州市荔灣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