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通巷餐飲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2年12月11日立案受理申請人李煜榮、林鵬、文勇、吳金成與你單位關于勞動報酬等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穗荔勞人仲案〔2023〕72-75號),該案現已審理終結,本委于2023年2月27日對該案作出如下裁決:自本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李煜榮2022年8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期間的工資3300元;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林鵬2022年10月21日起至2022年11月6日期間的工資2166元;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文勇2022年9月22日起至2022年11月5日期間的工資6057.69元;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吳金成2022年8月4日起至2022年11月6日期間的工資8900元。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案仲裁裁決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該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你單位不服該仲裁裁決的,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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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荔灣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