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倫:
本委于2023年6月12日立案受理申請人林宇倫訴被申請人廣州市嘉豐琳服飾有限公司關于支付工資、加班費、解除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金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穗荔勞人仲案〔2023〕1349號)。申請人的仲裁請求為:1.被申請人支付2022年2月13日至2023年6月6日的工資6000元;2.被申請人支付2022年2月13日至2023年6月6日的延長工時加班費3000元,休息日加班費200元;3.被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jīng)濟補償金50000元。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該案受理通知書、開庭通知、舉證和風險告知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本委定于2023年7月24日上午9時15分在廣州市荔灣區(qū)芳村大道中688號202室第一仲裁庭開庭審理該案,如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庭審,本委將視為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廣州市荔灣區(qū)芳村大道中688號202室
聯(lián) 系 人:肖佳、楊健鴻
聯(lián)系電話:020-81377007
廣州市荔灣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