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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3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申請人李宏福訴廣州市荔灣區(qū)腔調里原創(chuàng)服飾館關于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穗荔勞人仲案〔2023〕2315號),該案現已審理終結,本委于2023年12月21日對該案作出如下裁決:一、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20日的工資3807.69元;二、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2750元;三、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23年9月29日、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日的工資618.93元。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規(guī)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案仲裁裁決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本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當事人如不服本裁決,可自收到本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本裁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本裁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執(zhí)行本裁決,另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廣州市荔灣區(qū)芳村大道中688號202房。
聯(lián) 系 人:林蘊媚、盧韻儀
聯(lián)系電話:020-81377007
廣州市荔灣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