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豐為自動化機械設備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5月6日立案受理申請人黃泳超與你單位關于工傷待遇等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穗荔勞人仲案〔2024〕1061號)。黃泳超要求你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共計121940元。根據(jù)《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之規(guī)定,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該案應訴通知書、申請書副本、開庭通知、舉證和風險告知書,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本委定于2024年6月15日上午9時00分在廣州市荔灣區(qū)芳村大道中688號202本委第一仲裁庭開庭審理該案,如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將作缺席審理,并作出裁決。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廣州市荔灣區(qū)芳村大道中688號202
聯(lián) 系 人:廖梅燕、盧韻儀
聯(lián)系電話:020-81377007
廣州市荔灣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