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廣州至湛江高速鐵路項目建設需要,需拆除坐落在荔灣區(qū)彩虹街道風雨亭后街2-1號(D2211圖9幅35地號)、風雨亭后街4號(D2211圖13幅14地號)、風雨亭后街5號(D2211圖13幅15地號)、風雨亭后街6號(D2211圖13幅15地號)、風雨亭后街7號(D2211圖13幅16地號)、風雨亭后街8號(D2211圖13幅16地號)、風雨亭后街9號(D2211圖13幅17地號)、風雨亭后街9號之一(D2211圖13幅18地號)、小橋五巷24號(D2115圖12幅未列地號)、小橋五巷26號(D2115圖12幅29地號)、小橋村六巷20號后座(D2115圖12幅3地號)、小橋村六巷24號(D2115圖12幅30地號)、小橋涌基1號(D2211圖9幅未列地號)房屋。
請上述房屋的所有權人、繼承人或委托代理人于本通告發(fā)布之日15天內(nèi)攜帶合法有效的權屬證明和身份證明等文件到廣湛高鐵項目現(xiàn)場辦公室(聯(lián)系地址:荔灣區(qū)周門路石桂里5號后座之4首層,聯(lián)系人:馬先生,聯(lián)系電話:18102267661)主張權利并協(xié)商相關事宜。
特此公告。
廣州市荔灣區(qū)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