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并以粵府土審(02)〔2019〕224號文批復,同意將荔灣區(qū)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經濟聯(lián)合社屬下7.1244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現(xiàn)將經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大坦沙島西郊村復建物業(yè)三期。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灣區(qū)大坦沙島沙坦涌以西、河沙涌以南地段,用地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地單位及面積:荔灣區(qū)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經濟聯(lián)合社集體土地7.1244公頃,其中:其他農用地0.1991公頃、建設用地2.9393公頃、未利用地3.9860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荔灣區(qū)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經濟聯(lián)合社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請互相轉告。
《征收土地公告》發(fā)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六、關于征地補償安置的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2020年7月6日
(可放大、復印在被征收土地現(xiàn)場、被征收土地單位辦公地點及登記地點張貼)
(公告內容同時在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http://www.gzlpc.gov.cn/)和廣州市荔灣網(http://m.4x4salist.com)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