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荔)征〔2020〕5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粵府土審(02)〔2020〕95號),同意將荔灣區(qū)橋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經濟聯(lián)合社位于荔灣區(qū)大坦沙地段市一中以北、河沙中路以南AL0201024地塊的5.0629公頃舊村莊建設用地征收為國有建設土地?,F(xiàn)將經依法批準的粵府土審(02)〔2020〕95號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大坦沙島更新改造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灣區(qū)大坦沙地段市一中以北、河沙中路以南(范圍詳見附圖用地界址紅線,三舊圖斑號:44010300200,工程編號:2018土22A069)。
三、被征地村及面積:
荔灣區(qū)橋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經濟聯(lián)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5.0629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四、補償安置:
為實施大坦沙島更新改造項目,經荔灣區(qū)橋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經濟聯(lián)合社依法表決同意,將荔灣區(qū)橋中街河沙股份合作經濟聯(lián)合社舊村莊改造涉及的5.0629公頃的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批準后,擬開展城中村改造,并擬采取回遷安置的方式進行補償安置。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對公告有異議的請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進行登記。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征地批復(粵府土審(02)〔2020〕95號)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補償安置有爭議,不影響本方案的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穗府(荔)征〔2020〕5號《征收土地公告》附圖.jpg
2020年6月16日
(可放大、復印在被征收土地現(xiàn)場、被征收土地單位辦公地點及登記地點張貼)
(公告內容同時在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http://www.gzlpc.gov.cn/)和廣州市荔灣網(http://m.4x4salist.com)公布)